廣州開四停四的計算方法:外地車輛進入管控區,四天内無論是隻開一天車,還是隔天斷續行駛,達到四天後就必須離開管控區。或者在管控區内停駛四天,才可刷新一個新的行駛周期。開四停四,是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實行的管理措施,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自然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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