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丢失的錢财可能涉嫌被盜的,應及時向當地警方報警,并将有價值的線索等交由警方保管,配合警方偵查,争取早日破案,追回被盜的錢财。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财産,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财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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