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41636個鄉鎮行政單位。
全國鄉鎮級以下行政區劃共有:2個區公所,19531個鎮,14677個鄉,181個蘇木,1092個民族鄉,1個民族蘇木,6152個街道。
鄉鎮是我國最基層的行政機構。一頭連着城市,一頭連着農村,在農村乃至整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着基礎性作用,它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衆的紐帶。
“鄉制”始建于西周,已有3000餘年的曆史。
鄉鎮作為國家設置的一種地方行政建制,從理論上講,應具有以下特征:保持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規模的适度性、管理層級的有序性、機構設置的合理性、職能定位的科學性、組織制度的規範性、政權名稱的固定性。
“鄉鎮建制”經曆了“鄉官制”、“職役制”、“自治制”等多次變革。“鄉官制”:就是鄉治為官治,鄉官是官。據史載,西周初年,大小國家和部落多至數百個,周王朝為了加強對鄉裡社會管理與控制,開始建立“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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