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材料有:1、本人身份證;2、結婚證;3、對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對方身份證複印件或當地派出所提供的戶籍信息);4、孩子的出生證明;5、如果有财産的話還要提供财産證明;6、民事起訴狀。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确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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