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約定超載免責,而且對免責條款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說明義務則因為超載出現事故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償;反之如果沒有約定,或者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沒有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說明義務責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17條,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内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内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說明的,該條款不産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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