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的會議由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會議,除董事應參加外,經理應列席董事會會議,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第四十八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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