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标準是判斷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準。
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天可以立案,如果需要審查則要在7天内決定是否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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