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場所的防火通道内都要裝置照明設備以及出路指示燈。火災發生或者公衆場所停電時,應急燈就會亮,并且指示安全出口的位置,所以這兩樣非常重要。在公衆場合的防火通道内設置出路指示燈和照明設備是國家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中規定的。設置出路指示燈,能夠在發生火災時指示出安全出口,燈面為綠色,十分顯眼,順着安全出口指示燈走便能找到安全出口。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被困人員疏散的通道,比如樓梯口、過道,那裡都安有消防指示燈。消防通道在各種險情中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标準、行業标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确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确,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标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隐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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