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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