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本質特征是該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産安全及公共生産、生活安全。其本質特征表現為不特定性,這類犯罪對其侵害的對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事前往往無法預料和控制。如果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産,而隻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産,則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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