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程的承包方式有:總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分包等。
【法律依據】
根據《建築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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