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冊中的實質審查是決定申請人的商标能否授予專用權的關鍵。
對商标注冊申請的實質審查從五個方面進行:
1、商标是否具備法定構成要素。我國《商标法》第八條中規定了商标的構成要素,即商标應當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标志和顔色的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2、商标是否違反了禁用條款,即審查申請注冊的商标是否違反了我國《商标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商标禁用條款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能作為商标注冊和使用的情況。
3、審查商标是否符合我國《商标法》第九條中規定的:申請注冊的商标應當具有顯著特征。
4、審查商标是否與他人注冊在先或者初步審定在先并公告過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否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
5、審查商标是否與他人已經失效但沒有超過一年期限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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