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未成年強奸未成年女性有兩種情況:
1、不滿14周歲的男性強奸未成年女性的,不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男性強奸未成年女性的,構成強奸罪,應負刑事責任。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緻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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