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薪罪,現在在刑法中稱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在刑法中的規定有:
1、以轉移财産、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76條規定:以轉移财産、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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