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起,安徽省的最低工資标準四個檔次分别調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同步調整,分别為:18元、16元、15元、14元。
根據《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的相關内容,月最低工資标準的确定和調整,主要參考當地的下列因素:(一)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二)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三)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四)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就業狀況。
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的确定和調整,在參考前款規定因素的基礎上,還應當參考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勞動者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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