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的财産被詐騙後是可以請求賠償的,公安機關應該對詐騙案的違法所得進行追繳退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财産,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應當予以沒收。
沒收的财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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