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借貸未約定利息則不能主張利息,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出借人可以主張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确,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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