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的,雙方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的内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59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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