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符合分戶條件的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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