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國《刑法》規定,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管制屬于限制自由刑,拘役屬于短期自由刑,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屬于長期自由刑,死刑屬于生命刑。主刑的特點:1、隻能獨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2、一個罪隻能适用一個主刑,不能同時适用兩個主刑。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财産。附加刑的特點: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獨立适用,但是不能對附加刑再适用附加刑。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有刑罰措施和非刑罰處罰措施。刑罰措施包括主刑和附加刑,非刑罰處罰措施主要有: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責令賠禮道歉、責令賠償損失。主刑與附加刑的适用主要取決于法條規定,适用時依據案件情節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二條【主刑和附加刑】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财産。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适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