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戶口分戶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産證明。
4、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離婚證明。
(二)辦理戶口分戶的步驟:
1、申請人書寫一份“分戶申請書”,到戶口所在村委會蓋章。(基本上地區都要先經過村委會的同意蓋章。)
2、在村委會蓋章之後,到戶籍管理的派出所請管片民警簽意見(有時需所長簽字),此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以及房産證或者土地證。
3、等審核通過之後,領新戶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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