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1、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3、拟執業醫療機構拟聘用的相關材料原件,加蓋醫院公章;
4、拟執業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複印件;
5、部隊醫療機構聘用的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内變更執業地點到地方醫院工作的,還需提交護士個人注冊電子數據信息;
辦理程序:
1、申請人直接到拟執業地注冊部門辦理變更手續,注冊部門自受理變更注冊之日起7個工作日内為其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2、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受理變更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還應當向申請人原執業地注冊部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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