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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婆年輕的時候是什麼樣子的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15 22:05:38

社會經驗告訴我們,永遠不要輕視那些廣東衣着樸素外貌平平舉止随意的中年女子,因為你永遠不知道她們的牛仔褲腰間挂着幾套房。“包租婆”的戰鬥力,在星爺的電影中便可見一般。這種職業看似滿滿現代化氣息,實則流傳已久。

時間往上推幾百年,中古的宋朝,便已經有“包租婆”——或者說租貿房屋的生意人出現,那麼,宋朝的“包租婆”需要做些什麼,又能掙到多少錢呢?

包租婆年輕的時候是什麼樣子的(一個包租婆的自我修養)1

遵紀守法“包租婆”

最基本的,你需要熟讀《宋刑統》,明确自己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合法的掙錢才是王道。那麼,依據宋朝律例,怎麼才能當好一個“包租婆”呢?

首先,你要給予你的新住戶足夠的耐心。與現代的買定離手給錢入住不同,在宋朝,如果你迎來了一位新住戶,千萬别急着跟他收押金和租款,你應該溫柔的為他接風洗塵并幫助他安家整頓,直到五天後,你才能跟他要租金。

畢竟,古代和現在不同,在沒了搬家公司和貨運卡車的情況下,搬家着實算一個大工程,為此給出五天時間毫不為過。忍一忍,五天嘛,很快就會過去的。忍不住怎麼辦?那也沒辦法,宋律明确規定:“假每人戶貿屋,免五日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為了不蹲号子,還是老老實實等五天吧。

其次,不要嘗試坐地起價。現在的劇中常見那種角色失業後又被通知漲房租,使得本就貧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的情節在宋朝是演不起來的。要是有,那就是法制劇,因為不許擅加房租是政府反複規定過的。

景德四年,宋真宗下诏:“如聞店宅務将人戶久賃屋增就錢,但成勞擾,速罷之。”又在大中祥符三年再次規定:“在京店宅務,自今止以元額為定,不得辄增數劃奪,違者罪在官吏。”種情況下還敢漲房租的話,在下敬你是條漢子。

包租婆年輕的時候是什麼樣子的(一個包租婆的自我修養)2

其三,租者不可奪賃。什麼意思?這條是針對商品房來說的,你租房子做生意,生意做紅火後房主看着眼饞,要求漲租或分紅,這就叫奪賃。不要覺得這是無稽之談,這種事在宋代是發生過的。同樣是景德年間,京城百姓租賃官屋居住生息,因商貿獲利良多,店宅務看着眼饞,上奏真宗言:“人獲利多而輸官少,乞增所輸,許奪賃,若人重遷必自增其數。”奏折寫的倒是冠冕堂皇,條件也足夠誘人。可惜皇帝不吃這一套:“豈不太刻耶,先帝屢常止絕,其申戒之。”

“先帝屢常止絕”——這不僅僅是真宗愛民,更是前代傳下來的規矩。兩座大山壓下,還是别想着分一杯羹了吧。

其四,買賣不破租賃。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要遵守租房合同上的租房日期與約定,擅意改變則需要補償。如孫觌在與運使陳靖直所通書信中便提到一個案例:和州人李侃租住本州人彭氏之房屋,然“彭氏欲賣侃所居治喪”,李侃止之,并拒付租金。彭氏遂尋耶儈聶政,屋發買他人,侃怒,“訟于前守趙子鋐,并乞治牙人不批問之罪。"

但太守在翻閱過相關律法後,認為“侃非州典主,又非親房,隻是賃戶”你和人家房主非親非故,就是單純的金錢交易關系,你一個租客,“豈有業主出賣而批問賃戶者?”但是話雖這麼說,報案人的情緒還是要照顧一下的,于是太守處置了那兩個牙人,算是對李侃的安慰。

包租婆年輕的時候是什麼樣子的(一個包租婆的自我修養)3

文段中不難看出,在宋朝的律法中,租戶是無權幹涉屋主對房子的處理權的。那為什麼又要“堪覺兩牙人”呢?并不是他們接到委托賣掉房子錯了,錯的是在賣之前沒有提前告知租戶,更沒有和李侃商量賠償等問題,罪由此而來。

但有一說一,這個問題其實應該是你這個“包租婆”應該解決的。家裡出了變故,需要變賣家産無可厚非,但是既然已經把房子租出去了,就該和租戶商量好賠償及搬出的日子,一切就緒,才能賣掉房子。人家還在住着,你突然上門把人家丢出去,肯定是不行的——委托牙人也不行。孫觌在書信中也提到這一點,認為僅僅懲罰牙人是不對的。

所以啊,要是你家出了事兒需要賣掉自己的房子,千萬記着和租戶商量好,不然人家一怒之下告個官,遇到趙子鋐且不提,萬一遇到孫觌呢?保險起見,還是别冒這個險,乖乖交涉好為妙。

除此之外,修繕房屋也是你的責任。這一點同現代大同小異,無甚多做解釋。在現代,星爺會催“包租婆”給水,而在宋朝,你的租戶也會催你修房子。不同的是他們會稍微文雅一點,不會沖你大喊:“包租婆!怎麼突然之間沒有水了呢?”,他們隻會斯斯文文的告訴你:“屋新人喜,居屋敝人斯去,主若繕修完,何時不能住。”

這就是在委婉的催你了,你要是裝沒文化聽不懂,沒關系,租戶還有更直接的方法讓你懂。宋理宗寶祐年間,就有租戶因“房漏不入賃房錢”而被告上官府的案例,而官府最終的判定是租戶無罪。嗯,這方法真是簡單粗暴又氣人還挑不出來有什麼不對,還能怎麼辦呢?老老實實給人家修房子吧。

包租婆年輕的時候是什麼樣子的(一個包租婆的自我修養)4

主要的客戶們

好的,現在我們已經知道怎樣在宋朝當好一個“包租婆”,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我們的主要客戶群體都有哪些人,畢竟,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嘛。

首先,官府群體。是的,你沒有聽錯,在宋朝,官府不僅會對外出租房屋,也會在某些時候租用民屋。如嘉泰二年,高載任縣尉的嘉定府峨眉縣就“以廨圮僦民居”黃岩縣(今浙江台州市西南)主簿廳在廢棄後也曾“僦民居”。建德府建德縣(今浙江建德市東北)曾因官廨“毀于火,僦民屋”。從文段中可知,官府租賃民屋多是在官府因意外損毀而尚未修葺好之時,其實并不常見。

包租婆年輕的時候是什麼樣子的(一個包租婆的自我修養)5

然官府租房雖不常見,官府的工作人員租房卻是常态。畢竟,宋代雖分配官邸,但是總歸僧多粥少,官職不夠高或者交替緻仕的官員多是租房居住,如宋度宗時的王爚就在進官時“僦民居,而舍相府與新相。”秦桧也在辭官後“歸建康僦舍以居。”官員租賃房屋的熱潮應當是宋初時:“祖宗朝,百官都無屋住,雖宰執亦是賃屋。”不過剛建國嘛,百廢待興,也可以理解。

除官員外,軍人也是宋代租房的主力軍之一。西有夏北有遼的宋朝其實很慘,遊牧民族在邊境虎視眈眈的情況下,大量的軍隊成了必然。人一多,補給安頓就出了事兒,什麼糧草啦,軍饷啦,住房啦都會時不時的出現問題。這種事兒發生的頻繁了,遭不住的大兵就隻能自己想辦法。于是,繼官員外,軍人也開始租住民屋。如淳熙十三年,樞密院上本奏的那樣:“本州僻在海隅,軍民雜居,動辄生事。軍人無營可歸,多是在外賃屋居止。”“無營可歸”,“多是在外賃屋,”軍人們淪落到此,實乃政府失德也。

刨去政府相關人員,民間群衆也是我們的大客戶,最常見的便是商人。宋代商品經濟之發達,從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便可見一斑。“全民經商”的宋代,商鋪出租自然也是一熱貿。如上文提到的“奪賃”便是專門為商品房所設定。除奪賃外,朝廷還規定道:“府民有賃店宅務客店者,與免諸般差遣。”扶持力度之大,難怪宋朝商品經濟能發展到如此規模。

包租婆年輕的時候是什麼樣子的(一個包租婆的自我修養)6

商品房外,民居也是租賃界的一塊大蛋糕。“今天下民雖曰上戶,皆僑居寄處,至或假賃舍宇。”雖說稱為上戶,卻依然需要借住在别人的居所或租房居住。上戶都住不上屬于自己的房子,貧民就更不用說了。好在宋朝廷愛民,總會時不時的扶個貧。像大中祥符七年,真宗就下诏:“诏貧民住官舍者,遇冬正、寒食、免僦直三日,此節日方免之始也。”這樣的舉動就很得民心了。

除了上面幾個大客戶,還有出家人歸正人外國人………這些都屬于我們的客戶群體,放租之前,千萬要識得對方身份并了解朝廷相關法規,這樣才算得上是個稱職的“包租婆”。

具體收入

了解了責任也弄明白了客戶們,接下來我們來談談你們最關心的話題——當個“包租婆”,能掙到多少錢呢?這一點啊,宋朝和現代其實差不多,能收多少賃金,主要看你的房子質量,地段和當時的行情。

據《宋代物價研究》可知,在宋朝,京師開封的租賃價格高而别的地方州縣較低,就總體的房屋租賃價格來看,南宋高而北宋低。

那麼,京師的房子租賃價格高,有多高?據史料記載,大中祥符六年華容縣令女婿張氏的住宅“日僦錢五百”,粗略計算,一月大概十五貫錢,又聞司馬光曾上奏道:“官戶、寺觀、單丁、女戶,有屋産,月收僦直可及十五千”一月可收租金十五貫,這是高級官員們租賃房屋的價格——換個說法,這是宋時最貴的房租。顯然,中下層官員與百姓是住不起這樣的房子的,據官府所載店宅務之帳本可知,普通的京師房子一月約需五貫,也就是說,北宋開封府的房子租一月,大概需要五貫到十五貫錢。

包租婆年輕的時候是什麼樣子的(一個包租婆的自我修養)7

與京師相比,地方州縣的房子簡直是良心價。青州王曾就“作屋百二十間,歲入學錢三十一萬。”一百二十間屋子,一年的租子就可以收三十萬萬,之後又“作屋145間,每月收入達六十七萬”王曾的房子每間每月大抵二百多文,又有其他零星散戶“日掠房錢六文”,每天收六文房錢的,更有甚者“每間賃不過三五文”。這樣算下來,每月不過二百文,和京師的賃金相比,十不過一。果然天子腳下,寸土寸金啊。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晰的知道,要想在宋朝當一個“包租婆”,我們需要通閱法典了解客戶還要盡職盡責老實本分,最重要的還是要投生個好地方。都是包租婆,但是開封的和青州的就是不一樣——這一點和現在尤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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