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員工周末加班是違法的。加班必須要有加班費或者是補休。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第41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