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所以,如果在協議離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财産并未進行分割,一方可提起離婚後财産糾紛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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