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事故報廢後車牌能保留。
2、事故車輛報廢後是可以保留原來的車牌的,但是要符合下面的相關條件: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号牌号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号牌号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六個月内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3、機動車号牌是指在法定機關登記的準予機動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道路上行駛的法定标志。号牌一般在機動車輛的特定位置懸挂,其号碼是機動車登記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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