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夜間行駛中,如果車速在30公裡/小時以下時應使用近光燈,正常狀況下燈光可照出30米以外。在通過交叉路口時,應在距路口50到100米處減速,并将遠光燈變為近光燈,同時開啟轉向燈示意行進方向。
2、在對向車相距150米時,應将遠光燈變為近光燈,這是為了避免妨礙對面駕駛員的視線,如果對方不改為近光燈,應立即減速并連續使用變換遠、近光的辦法來示意,對方如仍不改變,則應減速靠右停車避讓,切勿以強光對射,損害雙方視覺而釀成車禍。
3、如路口有對方車遠光燈照射的散射光,可判斷車距交叉路口尚遠;如大燈光有光束或在路口拐角處樹梢上有明亮的光線,做好讓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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