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糾紛的解決方法有行政解決和訴訟解決。《商标法》第六十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标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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