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含1年);未按規定逐月繳存公積金連續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不具備貸款條件。
2、職工所在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二年以上且單位未有繳存不良記錄,新調入、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
3、所貸款項用于購買商品房、經濟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還原房以及自建房。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有良好的信用記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5、有合法的購房合同和首期支付不低于購房總價款30%的自籌資金。
6、新交易的二手房屋,以契稅發票為準6個月以内可申請貸款;超過6個月,不提供貸款。
7、持房屋所有權證貸款,以契稅發票為準二年以内可申請裝修貸款,超過二年不提供貸款。
8、自建房一年内可申請貸款,超過一年不提供貸款。
9、職工支取公積金後,須連續繳存一年以上,一年内不具備貸款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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