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的行為主體是工程監理企業。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第三十三條規定,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将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内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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