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原告要準備的有:
1、按照傳票上規定的時間,按時參加訴訟;
2、攜帶本人身份證,一起起訴狀等訴訟文書;
3、攜帶所有證據的原件,如果有證人出庭作證,需要讓證人親自來法庭并且攜帶身份證證;
4、開庭時遵守法庭記錄;
5、如果法院主持調解,需要有一個調解的最低底線。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确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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