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可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在校生與用人單位之間以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為目的,勞動者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有明确的工作崗位,并接受用人單位支付的報酬。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緻、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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