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請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張或權利主張進行裁判的訴訟行為。
訴的種類如下:
1、确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确認與被告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确認之訴的客體為法律關系,不包括事實和事實關系。确認之訴的特點在于原告僅要求法院通過審判确認特定的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并不要求判令被告基于存在的法律關系履行給付義務;
2、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給付義務的訴訟。在給付之訴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給付義務既包括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币或财産,也包括為或不為某種特定的行為;
3、變更之訴,又稱形成之訴,或者創設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以判決改變或消滅既存的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原告需要借助法院的判決來改變既存的法律關系時,才有必要提起形成之訴,如果可以通過民法上的形成權以單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時,則無須提起變更之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