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稅收法定主義原則,是指由立法者決定全部稅收問題的稅法基本原則,即如果沒有相應法律作前提,國家則不能征稅,公民也沒有納稅的義務。
“這一意義上的稅法律主義正是現代法治主義在課稅、征稅上的體現”。它要求稅法的規定應當确定和明确。該原則的作用在于:一方面使經濟生活具有法的穩定性,另一方面使經濟生活具有法的可預見性,以充分保障公民的财産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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