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改而出圜土者”出自《秋官司寇第五·司民/掌戮》;
原文為: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
這句話的意思是:能改過的人,重罪拘禁三年而後釋放,次一等的罪拘禁兩年而後釋放,輕罪拘禁一年而後釋放,不能改過而逃出獄城的人,(抓住了就)處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