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财務賬冊、出貨單、提單等證明被害方的财物損失情況。
2、收集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3、收集涉案合同和擔保方文件的原件和複印件。
4、收集受害單位資金、物品進出的會計資料、憑證原件和複印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224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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