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是法律名詞,是指車輛停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的情況。沒有在規定位置停車。
異地車輛違章停車可以在本地處理。
《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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