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裡以先到為準),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産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裡之内(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換兩次仍不正常可退車。在三包有效期内,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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