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十二分扣完,需要重新考試科目一,與初始領證考科目一一樣的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内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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