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安排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少于有關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規模的3%。
1、根據2016年《通知》地方專項計劃的具體實施區域、報考條件和錄取辦法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确定,實施區域要對本省(區、市)民族自治縣實現全覆蓋。
2、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由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承擔,安排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少于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規模的3%。
3、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考試。具體報名要求、錄取辦法、填報志願方式考生可詳細閱讀各省招生考試單位下發的地方專項計劃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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