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戒毒是不可以保釋的,當事人需要期滿後,才能出來。強制戒毒期限為三個月至六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吸毒成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于吸毒成瘾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瘾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瘾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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