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申請的方式、條件等均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定;
2、轉入學校依據地方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審核;
3、對于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發起辦理轉學手續并核辦;
4、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5、轉出學校在學系統中核辦;
6、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7、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8、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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