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一方不到可以宣判,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無故不出席案件審理時,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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