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約定個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36%(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産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适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生活性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兩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也就是說,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據自願協商一緻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利率的36%,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為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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