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刑又稱黥刑、黥面,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在犯人的臉上或額頭上刺字或圖案,再染上墨,作為受刑人的标志。
墨刑對犯人的身體狀況實際影響不大,但臉上的刺青會令犯人失去尊嚴。既是刻人肌膚的具體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恥辱、使之區别于常人的一種恥辱刑。墨刑是奴隸制五刑中最輕的一種刑罰。
秦漢時的英布就因為受過黥刑而被稱為黥布。唐朝時的上官婉兒因為得罪武則天而被黥面,在額上留下刺青,後來她仿效劉宋壽陽公主的梅花妝,在額上刺字的地方以梅花形為裝飾(一說為黥面時刺成梅花形),顯得格外妩媚,并為其他女性模仿,成為唐朝流行的化妝之一。 在紋身的基礎上,就發展出了墨刑,墨刑的特點一是繼承了紋身時的疼痛感,二是有強迫性,三是帶上了恥辱的痕迹。墨刑的産生時代也很早,早在堯舜時,三苗之君使用的五虐之刑,就包括黥面在内。《尚書呂刑》載:苗民弗用靈,制以刑,唯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愛始淫為劓、刖、椓、黥。後傳曰:黥面。又疏雲:黥面即墨刑也。堯誅三苗,廢五虐,改用象刑,就是給犯罪者穿上與常人不同得的衣服,以示懲罰,其中當受墨刑者要戴黑色的頭巾。禹繼堯舜之後開始使用肉刑,以後正式把墨刑定為五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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