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應當包括下列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等基本情況。
2、案由。
3、訴訟請求。
4、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寫明原、被告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的時間及約定内容;擔保合同的時間及約定内容等。
5、證據的名稱、件數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身份證号和住址。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确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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