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是:
1、協議出讓,在雙方達成一緻意見的前提下,簽訂出讓合同,受讓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出讓金;
2、招标出讓,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内,符合規定的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開發願望,經政府選擇後,确定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某個開發者;
3、拍賣出讓,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公開叫價競投;
4、挂牌出讓,在公布規定的期限内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挂牌價格,根據挂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