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常規志願仍然實行平行志願填報。
具體政策如下:
《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願投檔與錄取實施辦法》規定: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範圍為文史類、理工類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的常規志願即“第一志願”及這三個批次的征求志願,高職高專批常規志願和高職高專的補充錄取志願。本專科提前批及體育、音樂、美術類的各批次由于面試成績不通用以及各院校錄取标準不一緻等原因暫不實行“平行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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