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不扣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号燈和非機動車信号燈表示:(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