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的主要職責是教育引導、承辦婦女文體活動、在教育方面處理婚姻問題、按照國家政策推動優生優育、做好對青少年的教育等工作。婦聯無法代替所索要者本人到法院提出訴訟請求,還應本人自行前往處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财産分割、遺産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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